内容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联系电话 |
0911-6622135 |
投诉电话 |
0911-6634788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城北街11号2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许可条件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
申请资料 |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函。 (3)申请人提交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4)申请人提交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按示范文本编制)。 (5)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6)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用地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7)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地形图(1:500或1:1000)。 (8)申请人提交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和乡镇(街办)的初审意见。 (9)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资料。 (10)征求县级国土部门选址是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意见。 |
办理程序 |
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日办结;统一或者联合办理45日,可延长15日办结;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日办结;统一或者联合办理45日,可延长15日办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