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联系电话 |
0911-6635465 |
投诉电话 |
0911-6622551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红都街城管局大楼6楼 |
相关法律法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57号)第九条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许可条件 |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
申请资料 |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二)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三)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四)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
办理程序 |
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公共服务、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