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
联系电话 |
0911-3351018 |
投诉电话 |
0911-6635818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事业综合大楼六楼605卫计局办公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
许可条件 |
见申请资料 |
申请资料 |
1: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2:场地使用证明(房屋属于本人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属租赁的房屋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布局图 4: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5: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9: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
办理程序 |
详见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卫计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