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办理印刷经营审批 |
联系电话 |
0911-6621091 |
投诉电话 |
0911-6622292 |
办理地址 |
农业综合大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厅文体广电局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
许可条件 |
全县拟开设打字复印的单位或个人须有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企业章程; 2、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2张; 5、场所使用证明; 6、设施设备情况及清单。 |
办理程序 |
申请- -受理- -勘察- -公示- -审批- -发证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时间 |
早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