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核发 |
联系电话 |
0911-6621091 |
投诉电话 |
0911-6622292 |
办理地址 |
农业综合大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厅文体广电局窗口 |
相关法律法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许可条件 |
全县拟开设娱乐场所的单位或个人须有以下条件: 1、具有开办歌舞娱乐硬件条件; 2、开办地址符合法律规定; 3、投资金额符合法定规定;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经营章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2张; 3、无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6、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租赁意向书,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突及平面图。 |
办理程序 |
申请- -受理- -勘察- -公示- -审批- -发证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法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