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办理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 |
联系电话 |
0911-6633563 |
投诉电话 |
0911-6622135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灵皇地台社区3楼302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许可条件 |
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申请资料 |
一级资质由建设厅初审,建设部审批。 申办《暂定资质证书》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申办暂定资质的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7、公司内设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的说明或证明; 8、开发用地储备情况; 9、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核定资质等级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核定资质等级的申请; 2、资质等级申报表; 3、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及“两书”样本; 8、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资质有效期延续应提交资料: 1、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文件(县属企业); 2、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的单位公章); 3、近两年经营情况及申请资质延长有效期的报告(一正两副复印件): 4、《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指开发项目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8、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9、近两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10、近两年信用档案信息保送情况; 11、企业上年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章)。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两书执行情况报告(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质升级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报送记录(以陕西省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中信用档案记录为准);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12、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资质信息变更应提交资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企业有关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4、企业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工作简历(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5、注册资本金增减时的验资报告(变更注册资金时提供); 6、新的办公地址证明(变更办公地址时提供)。 以上资料须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审查时开发企业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
办理程序 |
收件→勘查→初审→复审→报建设厅审批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房管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