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
联系电话 |
0911-6622551 |
投诉电话 |
0911-6621649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朝阳街32号政府大院前楼317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全国人大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
许可条件 |
必须是在志丹县境内 |
申请资料 |
1、提供所经营利用的省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来源及销渠道;
2、具有经营利用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具有经营利用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4、凡生产含有野生动物成份的中成药、酒类以及野生动物标本、工艺品等产品必须取得全国统一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
办理程序 |
身份证、各项申报材料齐全后,再实地考察,各项条件符合后再进行办理或上报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农业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视具体情况办理,手续齐全,15天内办理完结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货值的5%收取(详见公示牌)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