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联系电话 |
0911-6632372 |
投诉电话 |
0911-6620166 |
办理地址 |
志丹城南迎宾大道环保局楼内412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 |
许可条件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申请资料 |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4份)。 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1份);已完成部分分步环保验收的批文。 6、凡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固废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7、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8、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照片。 |
办理程序 |
1、完成各类竣工资料的准备和现场的准备;
2、由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对工程进行初验;
3、监理单位认可后以书面形式报环保局申请验收;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环保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承诺时限 |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确认、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