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新建、改建和续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
联系电话 |
0911-6622425 |
投诉电话 |
0911-6622417 |
办理地址 |
志丹县中心街农业大楼15楼1506室 |
相关法律法规 |
水利部水建管〔2006〕144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水利厅陕水建发〔2006〕39号《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
许可条件 |
1、项目法人已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到位;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4、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6、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7、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
申请资料 |
1、工程概况;
2、项目法人的机构和人员情况;
3、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情况;供图协议签订及施工详图供图情况;4、投资落实和资金到位情况;
5、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
6、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7、征地移民工作完成情况;
8、施工准备完成情况和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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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批准 |
办理部门 |
志丹县水务局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七八月下午15:00-18:00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内 |
承诺时限 |
90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事项类型、服务对象 |
行政许可、自然人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