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5-12-07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边世娥
 
  
  
  
   
   | 内容 |  
   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失业后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 
  
 
   
   | 相关法律法规 |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88号) | 
  
 
   
   | 许可条件 |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申请资料 |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 
  
 
   
   | 办理程序 |  
   由原 
      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经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发放失业保险金申领卡  | 
  
 
   
   | 办理部门 |  
   县劳保局 | 
  
 
   
   | 办理时限 |  
   原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报失业办审核,失业办15日内审核完毕,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 |